| [便民信息] 厦门市社保中心-厦门市社保中心网-厦门市社保中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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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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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结转时间:2007年7月1日零时至7月5日24时。在此期间,各社保机构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在结转完成后第二周的正常工作日,凭收费发票(包括诊察费)和IC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冲正报销。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外,原则上不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冲正报销时间截止到7月31日。 二、年度结转期间各定点零售药店停止IC卡刷卡售药服务,参保个人在此期间用现金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2007年度个人医疗帐户购药额度与2006年度相同。 三、参保人员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2007年9月30日前到社保机构和太平洋保险公司报销,逾期按规定不予结算。 四、参保人员应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级统筹行业单位的)的当月底前,凭退休审批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否则将影响参保个人医保退休待遇。 五、符合个人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参保人员,自2007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领2006年度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 六、从2007年9月1日起将通过邮寄方式发送2006年度本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请参保单位和个人到所在区的地税局更新和确认邮寄地址。 七、2007社保年度离休人员医疗费缴费标准为3万元/人。 八、已办理地税申报登记尚未制作社会保障卡的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请抓紧在7月底之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否则将影响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 九、自2007社保年度起,按《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保的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除外),以及按本市城镇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可使用本人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2007社保年度的体检额度为200元。 十、年度结转结束后,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本人个人医疗账户金额: 1. 登录WWW.XM12333.COM网站 2. 短信平台: 移动:编辑“XM身份证号码(或者)社保卡号”, 发送到0886812333 联通:编辑“ C身份证号码(或者)社保卡号”, 发送到 886812333 电信:编辑“XM身份证号码(或者)社保卡号”, 发送到 911612333 3.通过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本人个人医疗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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